0371-60990555/0371-86550815
發布時間:2015-10-15 13:47:03 發布人:信息員
此類事項,以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加快研究論證,成熟一批取消一批;以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形式設定的,原則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確需保留的可通過制定法律、行政法規或地方性法規設為行政許可。
本屆政府成立以來,經過兩年多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國務院部門已經取消或下放超過1/3的審批事項。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各方面反映地方政府實施的審批事項很大一部分是由中央指定,地方無權調整。為進一步打開地方改革空間,國務院決定對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清理。
據悉,本次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共涉及18個部門,項目較多的有地方稅務部門、衛生計生部門等。
這些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有三個特點:一是量大面廣,與市場、社會和人民群眾聯系比較緊密。取消了地方稅務部門“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審批”等29項審批,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加快企業資金流動和縮短固定資產投資的審批周期,也有利于西部地區發展。
二是取消了一批國務院部門委托,地方初審的項目。取消了“對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變更初審”等。今后,這些項目的審批不需要過地方政府和國務院部門兩道審批門檻,企業只需要到國務院部門直接進行申報即可,減少了審批環節,提高了辦事效率。
三是“含金量”較高。取消了“不需要中央政府投資、限額(規模)以下或不涉及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審批”、“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查”等一批項目,這些項目取消后利于促進穩增長,激發市場投資的潛力和活力。
國務院決定第一批取消
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共計62項)
官方公眾號
官方抖音號
營業執照公示 豫ICP備16019514號-1 技術支持:方圓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品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