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71-60990555/0371-86550815
發布時間:2017-06-01 08:26:51 發布人:信息員
強制檢定的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備檢定管理辦法》第二條,強制檢定為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相關部門所屬或者者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針對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并列入本辦法所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備目錄》的計量器具備實行定點定期檢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需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相關部門針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備,相關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備,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備,實行強制檢定。未按照需求申請檢定或者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具備體哪幾個計量器具備需要強制檢定,見下方《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備目錄》。
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實施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備檢定管理辦法》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相關部門針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強制檢定工作統一實施監督管理,并按照經濟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則,指定所屬或者者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任務。
如何正確的使用需要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需求:使用實行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主持考核該項計量標準的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相關部門申請周期檢定。使用實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當地縣(市)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相關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當地不能檢定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相關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備檢定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需求:使用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備的單位或者者個人,必須按照需求將其使用的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備登記造冊,報當地縣(市)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相關部門備案,并向其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強制檢定的周期,由執行強制檢定的計量檢定機構根據計量檢定規程確定。
停止征收強制檢定費用的原由
為了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需求,切實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國家質檢總局下發了《關于貫徹落實取消或者停止征收4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決定的通知》,需求自從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者停止征收4項中央設立的質檢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取消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評審費;停止征收出入境檢驗檢疫費、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計量收費。
其中,計量收費,即行政審批和強制檢定收費,非強制檢定收費不得列入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強制企業接受服務并收費。
停止征收強檢收費之后,湖南省質監相關部門如何加強強檢計量監管?
省質監局需求各級計量行政主管相關部門和計量技術機構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屬地管轄的原則,切實加強針對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備的監督管理。
一為依據計量器具備種類和用途正確界定計量器具備的屬性。
二為依法督促企業或者個人將其使用的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備登記造冊,報當地縣(市)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主管相關部門備案。受理備案的計量行政主管相關部門按照經濟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則指定承擔檢定任務的計量技術機構,并及時告知申請單位或者個人向其指定的計量技術機構申請檢定。針對不依法申請檢定或者使用經檢定不合格計量器具備的,依法查處。
三為各級計量技術機構依法受理經備案的強制檢定業務。強檢完成之后,妥善保存工作檔案并統計匯總。同時將強檢情況報受理備案的計量行政主管相關部門。
四為積極為了企業開展非強制計量器具備量值溯源提供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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