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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7-06-06 16:57:07 發布人:信息員
輸配電價相當于電的“運費”。長期以來,電網企業的盈利模式主要靠低價買電、高價賣電“吃差價”,中間環節的輸配電價并不需要單獨核定。
2015年“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確定了“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總原則,首次要求對“中間”的電網企業實行總收入監管。今年1月頒布的《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試行)》則首次明確獨立的輸配電價體系,提出按照資產和實際運維核算輸配電成本,同時建立“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激勵機制。
發改委的數據顯示,目前已出臺輸配電價改革方案的16個省級電網和深圳電網,在新增投資上萬億元和電量增幅趨緩的情況下,累計降價292億元,改革紅利全部用于節省用電企業電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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