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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7-08-24 08:28:07 發布人:信息員
8月15日,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行政備忘錄,授權美國貿易代表萊特希澤審查中國不公平貿易行為,尤其針對中國在技術轉讓等知識產權領域的做法。這一授權意味著萊特希澤可能援引“301條款”對中國發起調查,并可在調查結束后建議美國總統實施單邊制裁。
301調查背景
此次調查依據的“301條款”是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的簡稱。這一條款規定,當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確認某貿易伙伴的某項政策違反貿易協定,或被美國單方認定為不公平、不公正或不合理時,即可啟動單邊性、強制性的報復措施。報復手段包括中止貿易協定、關稅等進口限制、取消免稅待遇和強迫簽訂協議等。
實施301調查的主要依據是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每年度出臺的《特別301報告》,該報告全面評價與美國有貿易關系的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情況,視其存在問題的程度,開展相應調查并實施制裁。中國從2007年起連續11年被USTR列為特別301報告重點觀察國家,并成為USTR最重點關注的貿易對象,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情況是歷年特別301報告中的重點篇幅。
301報告分析
今年年中貿易代表辦公室發布的2017年特別301報告中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關注點集中在了以下五個方面:
假冒偽劣商品,美國海關查獲的假冒偽劣商品主要來自中國,美方統計中國出口美國貨物中約12%以上的產品為仿冒產品,尤其是仿制藥物中的90%來自中國、印度和新加坡,并通過快遞和國際郵件的方式運輸,仿造者一般將貨物標簽和貨物包裝分離運輸以逃避監管。保稅區和轉運港成為假冒商品生產的重要基地。
電影軟件盜版,美國產業協會反映中國、印度、加拿大等國家的網絡盜版和光盤盜版問題依舊嚴重,錄屏工具的出現方便了電影盜版,造成美國電影行業損失巨大。政府部門大量使用未授權軟件,據2015年USTR估測,由于全球軟件盜版給美國企業造成的經濟損失達520億美元。
商標和商業機密,中國商標保護機制不完善、不透明,商標申請流程繁瑣冗長,知名企業或產品的國家域名被無序搶注,外國企業投訴無門,商標所有人承擔的行政管理成本過高。部分企業使用離職員工、網絡入侵與黑客、虛假合資并購等手段大量竊取美方商業機密,嚴重損害了美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強制技術轉讓。中國的“自主創新”政策對外方投資造成了實質障礙,阻礙了企業創新和發展。中方利用政府采購、市場準入、優惠條件、本土研發等手段強制要求國外產權人對知識產權進行轉移和授權。
產品原產地標記,地理標志的大量注冊對美國商品形成了市場準入壁壘,導致帕爾瑪干酪、羊乳酪等帶通用地理名稱的產品無法進入目標市場,在此問題上,歐盟是美國的重點關注對象,但美國已提前就原產地標記問題與中國、加拿大等重要貿易伙伴進行磋商。
301報告與往年對比
2017年特別301報告與往年報告相比,出現了明顯的變化。USTR特別報告中基本將重點關注內容分為9個部分,分別是:假冒偽劣產品、商標保護問題、域名搶注問題、非授權軟件使用、數字產品盜版、商業機密保護、強制技術轉讓、醫藥市場準入、地理標志產品。
往年報告在商業機密保護、強制技術轉讓、商標保護問題3個部分對中國進行點名,醫藥市場準入和假冒偽劣產品的重點關注國是印度,地理標記的重點關注國是歐盟,其余部分問題的點名國家包括巴西、墨西哥、加拿大、加勒比國家、東南亞國家等。
2017年報告中,9個部分均提及了中國,且7個部分將中國列為重點關注國家,從“自主創新”“中國制造2025”的國家戰略到強制技術轉移、出口仿制產品、進口準入壁壘等具體貿易措施,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列舉。對11個重點關注國家的國別報告中,中國部分占據20頁篇幅,印度部分占3頁,其余9國僅進行了簡要分析各占1頁。從2014年起,USTR還在301報告中增列惡名市場名單,對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的線上和線下市場進行公開批評,2017年列出的32個惡名市場中,有個8個位于中國,其中包括淘寶等知名線上平臺。特別301報告已逐漸演變為針對中國的專項報告。
在歷年報告中另一個被重點關注的國家是印度,2016年發布的報告中對印度知識產權保護情況進行了詳細分析,在電影軟件盜版方面,美國在印度市場損失約70億美元;專利產權保護方面,印度的相關制度尚未完善,極大損害了外方和印度國內公司的創新積極性;商業機密竊取方面,印度的處罰措施不力,無法有效制止商業盜竊行為;假冒偽劣產品方面,美國海關查獲的印度仿冒貨物數量巨大,僅次于中國;醫藥市場準入方面,印度為刺激國內創新,設置了不合理的進口準入壁壘,對國際貿易造成了嚴重負面影響。
301報告總結
從以上報告的對比分析中,我們可以斷定美國如果對中國發起301調查是缺少立足點的:
缺少證據支撐,在電影軟件盜版、商業機密竊取、強制技術轉讓等方面,USTR的報告內容均來自于美國的個別企業和行業協會的申訴,并無明確的統計數據和具體案例支撐。USTR指責中國在政府采購時傾向國內企業,而不授標給拒絕技術轉讓的外方公司,這是毫無依據的,各國政府采購時均傾向支持國內創新和支持本國中小企業,這是符合GPA框架原則和各國的通用做法,USTR根本無法收集到有力證據。USTR以偏概全地指責中國的離職員工和網絡黑客盜取商業機密,故意混淆個人行為與政府管理、個別情況與普遍現象的關系,與此同時卻對巴西、印度尼西亞等國政府要求國外信息技術企業開放關鍵源代碼的情況一筆略過。
缺少客觀公正,特別報告中的9部分內容全部將中國列為關注對象是不合理的,商業機密保護、知識產權轉讓、網絡域名搶注絕大部分都是企業的自主行為,且是全球商業市場普遍存在的情況,將其歸咎于中國政府是有失客觀的。美國對印度在知識產權保護、醫藥市場準入、電影軟件盜版、商業機密保護等方面存在的嚴重問題視而不見,卻針對中國舉出了許多莫須有的問題,根本原因在于印度尚未對美國構成貿易威脅,2016年美國對中國貿易逆差為3470億美元,對印度貿易逆差只有200億美元,美國要改變對中國的貿易失衡問題,只能相繼推出各種貿易利器:337調查,匯率操縱調查、反傾銷調查、301調查等,而301條款本身就是美國在應對20世紀60年代的美歐貿易沖突時設立的,換言之,即使沒有301調查,也可能會出現302、303調查。
缺少信息交互,USTR在每年發布特別301報告前,會召開利益相關方的例行聽證會,參與方包括關注國政府,各行業協會和非官方組織等,2017年的聽證會上,印度商業協會、印度公平貿易聯合會都有參與其中,對印方立場進行了辯護。但歷年聽證會都缺少中國利益相關方的參與,對于申訴方反應的問題和不合理要求,中方無法給予及時反饋和有力回擊,中方立場和訴求無法得到充分表達。缺少信息交互也體現在美方對中國經濟戰略存在誤解,將自主創新、先進制造業戰略狹隘的理解為貿易保護措施,雙方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存在差異,在國有企業采購、知識產權轉讓、跨國聯合執法等方面缺少有效溝通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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