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點打擊虛假檢測八類行為
(一)建設單位在委托檢測業務時減少檢測抽樣數量、壓縮合理檢測時間,或者將檢測業務委托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超越資質的檢測機構。
(二)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在取樣、制樣、養護、送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違規委托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建筑節能材料和墻體材料等生產廠家代為制作樣品,送檢的樣品不能代表母體,導致樣品真實性、代表性缺失的。
(三)建設、施工等單位偽冒檢測機構編造虛假檢測報告的。
(四)檢測機構超出資質范圍從事檢測活動的。
(五)檢測機構未經檢測出具檢測報告的。
(六)檢測機構偽造檢測數據、違規更改檢測數據的。
(七)檢測機構不按規定的檢測程序、方法進行檢測出具報告的。
(八)檢測設備能力、檢測人員能力不符合資質標準相關規定、不滿足標準規范相應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