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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9-06-11 16:02:31 發布人:本站
2019年5月29日,據化學觀察報道,泰國公共衛生部(MOH)對二氧化鈦和氧化鋅納米粒作為紫外線吸收劑在化妝品中的使用進行了限制。兩種物質的使用條件為:最大濃度為25%,且不得用于可接觸肺部的產品。同時,對二氧化鈦和氧化鋅納米粒的顆粒尺寸、純度、晶體結構等做出了一系列規定。該法規已于2019年3月30日生效。
泰國化妝品委員會還發布了一份關于防曬產品標簽的通知。含有防曬劑的產品必須貼上泰語的特定警告標簽,包括:提醒人們使用防曬產品只是減少陽光照射的一種方法;警告消費者閱讀并遵守使用說明;如果出現異常反應,消費者應咨詢醫生或藥劑師。含有羥苯甲酮的產品須有專門的標簽說明。如果該物質的濃度大于0.5%,標簽必須披露該成分,且必須標注為防曬霜。如果低于0.5%,并且制造商使用羥苯甲酮作為防腐劑,而不是作為防曬霜的活性成分,則他們不必列出該成分。該法規已于2019年3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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