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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4-15 08:48:01 發布人:本站
“剛剛接到一個群眾舉報,說是有機動車檢測機構偽造機動車排放檢驗結果、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走,去現場查查。”
2021年12月29日上午,紹興市生態環境局越城分局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后立即對紹興某車輛檢測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
現場檢查時該公司已暫停營業,執法人員經過現場檢查、回看錄像、詢問負責人員及審核后臺數據后發現,該公司在檢測車輛過程中存在使用OBD模擬器與尾氣模擬器讓不合格車輛通過檢測的行為。2022年1月5日,紹興市生態環境局對紹興某車輛檢測有限公司涉嫌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偽造機動車排放檢驗結果、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紹興某車輛檢測有限公司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偽造機動車排放檢驗結果、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2022年3月7日,紹興市生態環境局對紹興某車輛檢測有限公司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030元;2.處罰款人民幣25.5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 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規范,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屬環境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 違反本法規定,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
這是越城區辦理的首例車輛檢測機構未按規范技術操作的違法行為案件。通過處罰和約談對違法企業起到警示作用,促進機動車檢驗機構強化內部管理,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助力企業守法經營。同時為其他機動車排放檢測機構敲響了警鐘,提高全市機動車排放檢測機構積極履行環境保護義務的自覺性,營造公平公正的機動車環保檢測市場環境,維護廣大車主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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