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71-60990555/0371-86550815
發布時間:2015-09-09 15:10:37 發布人:信息員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根據《關于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公告》(質檢總局 認監委公告2014年第6號)和《關于部分消防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公告》(質檢總局 公安部 認監委公告2014年第12號),自2015年9月1日起,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及包括火災報警產品在內的15種消防產品共計16種產品(以下簡稱“相關產品”)未獲強制性產品認證將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相關產品適用范圍以《國家認監委關于發布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的公告》(國家認監委公告2014年第45號)所規定的適用范圍為準。
為切實加強對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相關產品的行政執法,提高執法效能,保障強制性產品認證有效性和公信力,請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省級質監部門按照《關于全面開展玩具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國認法〔2007〕45號,見附件1)和《關于進一步重申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玩具產品認證行政執法有關事宜的公告》(國家認監委公告2007年第30號,見附件2)的相關原則,做好目錄內相關產品的行政執法工作;加強宣傳,正面引導社會消費,把握政策,合理對待不同情況;加強對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認證機構和實驗室的監督,及時將相關情況反饋國家認監委,確保相關產品強制性認證制度的全面順利實施。
附件:1.關于全面開展玩具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國認法〔2007〕45號)
2.關于進一步重申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玩具產品認證行政執法有關事宜的公告(國家認監委公告2007年第30號)
國家認監委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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