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71-60990555/0371-86550815
發布時間:2015-08-14 15:13:14 發布人:信息員
為了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激發市場、社會的創造活力,根據國務院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質檢總局對認證認可有關部門規章進行清理。經過清理,質檢總局決定:
一、對2件部門規章予以廢止。
二、對1件部門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A、質檢總局決定廢止的部門規章
一、《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9月29日質檢總局令第81號公布)
二、《認證咨詢機構管理辦法》(2005年9月29日質檢總局令第82號公布)
B、質檢總局決定修改的部門規章
對《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將第三條修改為“本辦法適用于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制定、發布、使用和監督檢查”。
二、將第十五條第一項修改為:“不得與強制性認證標志、國家統一的自愿性認證標志或者其他認證機構自行制定并公布的認證標志相同或者近似;”并刪除第十五條第三項括號中的內容。
三、刪除第十六條。
四、將第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認證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布認證標志的式樣(包括使用的符號)、文字、名稱、應用范圍、識別方法、使用方法等信息?!辈h除第二款。
五、刪除第二十四條。
六、將第三十二條修改為:“認證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規定,未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警告?!?/span>
為方便讀者比較閱讀,認證君將進行修改的部分進行整理,便于閱讀。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制定、發布、備案、使用和監督檢查。
修改后:本辦法適用于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制定、發布、使用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認證機構自行制定的認證標志的式樣(包括使用的符號)、文字和名稱,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ㄒ唬┎坏门c強制性認證標志、國家統一的自愿性認證標志或者已經國家認監委備案的認證機構自行制定的認證標志相同或者近似;
修改后:不得與強制性認證標志、國家統一的自愿性認證標志或者其他認證機構自行制定并公布的認證標志相同或者近似;
?。ǘ┎坏梅恋K社會管理秩序;
?。ㄈ┎坏脤⒐娛熘纳鐣操Y源或者具有特定含義的認證名稱的文字、符號、圖案作為認證標志的組成部分(如使用表明安全、健康、環保、綠色、無污染等的文字、符號、圖案);
修改后:括號中的內容全部刪除。
?。ㄋ模┎坏脤⑷菀渍`導公眾或者造成社會歧視、有損社會道德風尚以及其他不良影響的文字、符號、圖案作為認證標志的組成部分;
?。ㄎ澹┢渌?、行政法規,或者國家制定的相關技術規范、標準的規定。
第十六條 認證機構自行制定的認證標志應當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報國家認監委備案。
修改后:本條款刪除。
第十七條 認證機構備案時應當提交認證標志的式樣(包括使用的符號)、文字、名稱、應用范圍、識別方法、使用方法等其他情況的書面材料。
修改后:認證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布認證標志的式樣(包括使用的符號)、文字、名稱、應用范圍、識別方法、使用方法等信息。
國家認監委應當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30日內,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對認證機構提交的材料進行核查,對于符合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予以備案并公布;不符合的,告知其改正。
修改后:本條款刪除。
第二十四條 境外認證標志所有人或者其授權的委托人可以向國家認監委辦理境外認證標志備案。備案內容包括認證標志的式樣(包括使用的符號)、文字、名稱、應用范圍、識別方法,認證標志持有人,以及使用變更等情況。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認證機構自行制定的認證標志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辦理備案。
修改后:本條款刪除。
第三十二條 認證機構未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本機構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使用等相關信息,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警告。
修改后:認證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規定,未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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