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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7-09-01 14:38:52 發布人:信息員
來自泉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消息,經泉州市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泉州市流通領域食用農產品入市質量安全檢測方案(試行)》(下稱“方案”)于8月28日正式印發實施。
食品安全無小事,加強食用農產品入市監管有利于源頭管理、規范市場經營行為。據介紹,方案按試點先行,逐步推進的原則,將5家源頭性批發市場和12家農貿(零售)市場作為試點,推行食用農產品入市檢測制度。由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設置快速檢測室或委托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開展檢測,日常檢測費用由批發市場開辦者按法定職責自行負責,而農貿(零售)市場快速檢測室則由政府統一設置。
方案明確指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每年按履行法定義務、抽檢工作情況、抽檢合格率和消費者滿意度等指標對各市場進行年度考核,并對年度考核合格的按市場類別、規模實行分類獎補。此外,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向各個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零售)市場派駐1名食品安全檢測監督員。檢測監督員實行統一聘任、統一管理、統一支付工資。
方案進一步落實了市場業主及市場經營者等主體責任義務,通過建立規范的食品安全快速檢測室,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快速檢測人員,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對入場食用農產品開展入市前查驗,完善監測制度。同時,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管理,開展每日檢測,檢測結果每日公示,鼓勵使用信息化公示技術,向社會實時公示并方便公眾查詢。
方案指出,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每日由市場食品安全快速檢測人員對無法提供產地證明、合格證明文件的食用農產品按規定進行抽樣檢測。農貿(零售)市場原則上每日應在入市前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進場經營。檢測批次以兩個原則確定:一是按每周覆蓋市場所有攤位經營者1遍的頻率計算每日檢測批次;二是每日檢測批次不少于100批次(水果批發市場50批次)。
按照方案要求,泉州市流通領域食用農產品入市質量安全檢測新規整體工作將分為3個階段進行,即今年8月底前,完成食用農產品入市監管方案及配套制度的制定;今年10月底前,全面啟動12個零售市場檢測工作,啟用運行檢測系統;今年12月底前,督促改造提升完成批發市場檢測室,并開展日常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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