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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8-03-07 08:44:13 發布人:信息員
日前,北京市商務委通過“商務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信息系統”發現,在2017年第四季度,北京復華卓越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悅風景文化休閑有限公司兩家備案企業未正常填報季度業務經營情況,屬于預付卡發行業務情況異常。該委依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開展現場檢查,督促上述兩家發卡企業進行整改,逾期未改將予以行政處罰并公示。
記者了解到,《辦法》實施以來,北京市商務部門開展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備案工作,審核備案企業季度業務經營情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先后對8家違規發卡企業進行行政處罰,并處罰金9萬元。截至2017年年底,北京市通過“商務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信息系統”共備案發卡企業164家,其中品牌發卡企業21家,集團發卡企業23家,規模發卡企業120家。
據介紹,2017年,北京市商務委先后對28家和21家備案企業未正常填報季度業務經營情況進行了公示并督促整改,對于規范備案企業發卡業務起到推動作用,目前備案企業不正常填報季度業務經營情況明顯減少,備案企業的社會責任和誠信意識進一步增強。
北京市商務委相關負責人強調,根據《辦法》精神,商業企業發行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屬于企業自主行為,企業發行預付卡應向購卡人提供單用途卡章程,并應購卡人要求簽訂協議。發卡企業要履行事先提示告知風險的義務,確保購卡人知曉并認可單用途卡章程或協議內容。購卡人根據單用途卡章程、協議自愿選擇預付消費服務,享受權益的同時,承擔企業的經營風險和信用風險等。商業企業與購卡人本質上形成消費合同關系,購卡人根據合同協議處理消費糾紛和違約責任。他表示,北京商務部門重點對備案企業實施管理,并按規定對備案企業予以社會公示,引導消費者理性選擇預付消費。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備案企業,特別是品牌、集團和規模以上企業發卡,有存管資金或保證保險,但不等于購買無風險。應備未備發卡企業、無需存管資金的規模較小的其他發卡企業和備案后未按規定正常填報業務經營情況的備案企業,其發行的預付卡風險隱患更大。
特別需要說明的是《辦法》沒有賦予商務部門動用存管資金進行預付消費理賠的職責和權力,即使是正常備案發卡企業,在破產或無能力兌付時,預付卡消費者能否獲得理賠以及理賠金額的確定都取決于司法程序的最終結果。同時,購卡人要對品牌、集團備案企業中的售卡企業做好甄別。品牌、集團備案企業中有直營企業和加盟企業兩類,因絕大部分加盟企業財務獨立核算,所以品牌、集團發卡企業備案管理中的售卡企業大多不包含加盟企業。
北京市商務委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要謹慎購卡,購卡時一定要知曉發卡企業的單用途卡章程或協議內容,主動簽訂購卡合同或協議,當備案發卡企業發生破產或無能力兌付時,盡快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對于跑路失聯等發卡企業,發現其存在非法集資和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要及時向公安部門舉報。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定義,包括四個方面屬性:一是發行主體是從事特定行業的企業,即從事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的企業法人(不包括教育、旅游、健身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二是使用限于特定范圍,即在本企業或本企業所屬集團或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三是性質上明確其為一種預付憑證;四是形式上不限載體,包括實體卡和虛擬卡。
《辦法》將發卡企業詳細劃分為規模發卡企業、集團發卡企業、品牌發卡企業和其他發卡企業4類。企業備案首先要區分出發卡企業和售卡企業。發卡企業負責備案,管理預收資金,售卡企業只承擔銷售,不擁有預收資金所有權。發卡企業是集團的母公司或品牌的授權方,而售卡企業是集團的子公司或品牌的被授予方。售卡企業必須隸屬集團或統一品牌連鎖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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